关于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公告
- 索引号:xxgtj/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 名 称:关于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8-12
关于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1. 非法侵占和破坏保护区资源:严禁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砍伐、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2. 违规开发建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旅游设施、道路修建等),已违规建设的必须限期拆除并恢复生态。
3.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采挖、毁坏珍稀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
4. 污染生态环境:禁止向保护区内排放废水、废气、倾倒固体废物或其他污染物。
5. 其他违法行为:包括擅自调整保护区范围、伪造审批文件、阻挠执法等行为。
二、整治措施
1. 全面排查整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属地自然资源和林草、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整改。对主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处理。
2. 严格执法处罚:对拒不整改或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联合惩戒机制:违法信息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项目审批、融资信贷等。
三、监督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897-2652800(改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897-2652169(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改则县分局)
四、责任落实
各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对发现的违法取料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让我们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改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