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改则县2025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 索引号:xnmj/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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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 名 称:阿里地区改则县2025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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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12-26

阿里地区改则县2025年第二批脱贫县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025年,改则县将持续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集中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牧区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2025年第二批衔接资金安排使用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藏财农﹝20225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6号)等文件精神,形成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地委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序推进。

(二)工作思路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全部归集“资金池”,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格局。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以《改则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引领,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措施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人居环境整治类、贷款贴息类、技能培训类、其他类政策性补助等,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主要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规划项目组,负责政策调研和总体规划实施等工作,根据《改则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统筹各类设施建设,推进共建共享,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安全保障能力。

组  长:  确      巴    改则县委副书记 政府县长

副组长:巴  拉  姆    改则县委常委 政府副县长

多吉次旦   改则县财政局局长

达瓦扎西    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组  员:  李  志  桢    改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阿旺曲珍    改则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  疆  川    改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边        巴    改则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尼玛顿珠   改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    蜂    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军    麻米乡人民政府乡长

庐 江 华    物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    杰    先遣乡人民政府乡长

米玛桑堆    洞措乡人民政府乡长

2.明确主体,权责一致。坚持党委领导,严格执行乡村振兴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县乡村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坚持突出重点,处理好乡村振兴与美好生活的关系,强化乡村振兴刚性要求,致力于致富的长效性,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任务的关系。坚持群众主体,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脱贫群众自力更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牧区改革经验,充分发挥致富带头人、农牧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大力培育致富能人、专合组织。从小型项目入手,坚持将短平快、立竿见影的项目与长期稳定的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让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三、年度计划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地委、行署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体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改则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十四五”规划,以“规划到村、措施到户、责任到人、落实到事”为要求,以“村村有产业、户户有出路、人人有就业、事事有着落”为思路,通过强化资金整合效益,狠抓落实“十项行动”,切实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四、资金统筹整合规模及渠道

(一)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计划

2025年,全县计划统筹整合第二批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共16个,计划投资3293万元,目前实际到位资金3293万元,占总投资100%,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300万元,占39.47%;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资金1993万元,占60.52%

(二)实际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2025年,全县实际统筹整合财政涉农到位资金3293万元,占总投资100%,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300万元,占39.47%;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资金1993万元,占60.52%

1.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025年目前共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300万元。其中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占86.69%,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73万元;占13.30%。

2.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资金。2025年目前共统筹整合自治区财政资金1993万元。其中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1993万元,占100%

五、资金投入方向

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93万元,用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790.02万元,占54.35%;用于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资金1502.98万元,占45.64%

(一)产业发展资金投向

2025年计划实施乡村特色产业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7个,计划总投资1790.02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790.02万元。其中,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00万元,占72.62%;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490.02万元,占27.37%

1.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

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7个:麻米乡热轧村洗沙场添置设备项目、麻米乡克勤村洗沙场添置设备项目、、改则县优质白绒山羊选育示范村建设项目(先遣乡那日松巴村)、改则县优质白绒山羊选育示范村建设项目(麻米乡古昌村)、改则县麻米乡吴青村集体超市茶馆提升及添置设备项目、改则县麻米乡吓夏村洗沙场提升项目、改则县物玛乡布孜村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1.1 麻米乡热轧村洗沙场添置设备项目

建设任务:自卸车2辆、大型装载机2台、挖掘机1台、洗沙场相关设备1套,推车5个,电器一项,破碎机全套设备一套。

资金规模:共投资695.02万元。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中安排227万元,占32.66%;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73万元中安排173万元,占24.89%;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295.02万元,占42.44%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55241人,受益脱贫户数26户,受益脱贫人数113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00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热轧村

1.2 麻米乡克勤村洗沙场添置设备项目

建设任务:自卸车2辆、大型装载机2台、挖掘机1台、洗沙场相关建设设备1套。

资金规模:共投资6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中安排300万元,占50%;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300万元,占5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137525人,受益脱贫户数36户,受益脱贫人数12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00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克勤村

1.3改则县优质白绒山羊选育示范村建设项目(先遣乡那日松巴村)

建设任务:5座棚圈,棚圈单栋建筑面积为200㎡,运动场占地面积200㎡、成品不锈钢食槽5套、羊仔保育箱(羔宫)5套。

资金规模:共投资125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80%;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25万元,占2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67305人,受益脱贫户数34户,受益脱贫人数157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3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先遣乡那日松巴村

1.4改则县优质白绒山羊选育示范村建设项目(麻米乡古昌村)

建设任务:8座棚圈,棚圈单栋建筑面积为200㎡,运动场占地面积200㎡、成品不锈钢食槽8套、羊仔保育箱(羔宫)8套。

资金规模:共投资2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50%;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5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128622人,受益脱贫户数28户,受益脱贫人数15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4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古昌村

1.5改则县麻米乡吴青村集体超市茶馆提升及添置设备项目    建设任务:改造和提升120平方米。可行性:由于现有的村集体茶馆超市房子面积小,无法满足本村人居餐饮。

资金规模:共投资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3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122484人,受益脱贫户数40户,受益脱贫人数197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8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吴青村

1.6改则县麻米乡吓夏村洗沙场提升项目

建设任务:提升一台PF1214反击破,钢材电缆钢结构基础,B800*32米等安装。

资金规模:共投资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8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67194人,受益脱贫户数21户,受益脱贫人数59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45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吓夏村

1.7改则县物玛乡布孜村农机设备采购项目

建设任务:购置一个播种机、一个深松机、一个犁、一个收割机、一个割草机、一个圆盘筑埂机。

资金规模:共投资60万元。共投资6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6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76323人,受益脱贫户数44户,受益脱贫人数204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3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物玛乡布孜村

1.8改则县改则镇玉多社区及麻米乡定昌村引进良种牦牛以奖代补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在改则镇玉多社区及麻米乡定昌村分别引进良种牦牛,村集体自行采购后,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贴,四岁以下(含四岁)每头补助4000元,五岁以上(含五岁)每头补助6000元。资金规模:共投资275万元。共投资27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75万元中安排275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76323人,受益脱贫户数44户,受益脱贫人数204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3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定昌村、改则镇玉多村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

2025年计划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1502.98万元,实际安排资金1502.98万元,占100%,其中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1502.98,占100%

2.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

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8个:察布乡玛日玛村人工种草罐区主渠维修、察布乡玛日玛村人工种草高远智能一体化灌溉系统、先遣乡那日松巴村人畜饮水工程、改则县物玛乡、麻米乡、改则镇牲畜饮水建设项目、改则县麻米乡定昌村色如组人畜饮水建设项目、改则县物玛乡抢古村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改则县麻米乡茶措村牲畜饮水管道建设项目、改则县先遣乡扎布村、物玛乡达热村充电桩安转建设设项目。

2.1 察布乡玛日玛村人工种草罐区主渠维修

建设任务:主渠新建、维修250米,拦河坝加高,喷水口重建。

资金规模:共投资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98401人,受益脱贫户数35户,受益脱贫人数17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察布乡玛日玛村

2.2察布乡玛日玛村人工种草高远智能一体化灌溉系统

建设任务:试点一体化灌溉系统。

资金规模:共投资15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15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98401人,受益脱贫户数35户,受益脱贫人数17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察布乡玛日玛村

2.3先遣乡那日松巴村人畜饮水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取⽔枢纽⼀座,新建管道共6250.00⽶,新建蓄⽔池1座,穿路钢管12⽶,检查井5座,排⽓井1座,⽔源地保护围栏150⽶。

资金规模:共投资45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中安排300万元,占66.66%;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150万元,占33.33%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67305人,受益脱贫户数34户,受益脱贫人数157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先遣乡那日松巴村

2.4 改则县村居牲畜饮水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水井7眼,深度100米、配套井房及光伏取水设备。

资金规模:共投资2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127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50%;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5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5952441人,受益脱贫户数150户,受益脱贫人数65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物玛乡抢古村、本松村、根琼村、麻米乡那木切村、改则镇玉多村。

2.5改则县麻米乡定昌村色如组人畜饮水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取水口 (含保暖房)1 ,蓄水池(含保暖房) 1 座,管道 1425 米(其中 PEDN50-3MPa引水干管 200 米,钢丝网骨架 PE DN50-3MPa 输水干管 1225 ),排气井 1座,保暖房 1 座,水源地及蓄水池围栏 50 米。

资金规模:共投资72.98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72.98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321625人,受益脱贫户数75户,受益脱贫人数265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定昌村

2.6改则县物玛乡抢古村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无动力、免维护污水处理。

资金规模:共投资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10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70332人,受益脱贫户数13户,受益脱贫人数51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2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物玛乡抢古村

2.7改则县麻米乡茶措村牲畜饮水管道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新建取水枢纽1,集水池1座,管道5841米(其中DN110引水干管761米,DN100输水干管5080米,新建100m³蓄水池1座,顶管穿路1项,检查井2座,排气井1座,减压井2座,水源地保护围栏150米。

资金规模:共投资38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38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182713人,受益脱贫户数32户,受益脱贫人数15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68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麻米乡茶措村

2.8改则县先遣乡扎布村、物玛乡达热村充电桩安转建设设项目

建设任务:扎布村、达热村分别安装四个充电桩(物玛乡达热村四个、先遣乡扎布村四个)共8

资金规模:共投资3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93万元中安排30万元,占100%

进度计划:计划2025630日前开工,2025121日前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设后可带动当地群众5952441人,受益脱贫户数150户,受益脱贫人数650人,预计年均实现收益10万元。

责任单位:改则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责 任 人:达瓦扎西13658977075

实施地点:物玛乡抢古村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改则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扎实推进,成立改则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保障组,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政策资金保障组负责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具体实施。

2.建立会议研究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原则,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政府会议、县委会议逐级研究审核审定。按照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安排使用时间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相关会议研究。各级会议主要研究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引导资金投向,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等。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投入机制,推动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自治区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地级财政配套安排及县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用于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范围进行分配使用。

1.资金预算及分配使用。坚持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重点区域聚焦,向自然资源贫乏地区倾斜,采取因素分配法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统筹各部门进行研究确定,优先支持发展愿望强烈、产业带动力好、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的脱贫户和经营组织,以及减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经各级会议逐级研究审定后实施。

2.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以本县脱贫户、监测户数据为依据,瞄准监测对象,根据不同区域和人口实际需求确定资金安排方向。严格规范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项目实施成本。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将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评估、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等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程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和时限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所属项目全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复验制度。

3.资金报账管理。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县财政局依据正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以及拨款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按照国库集中支持管理制度规定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4.绩效评价。将中央第二批、自治区衔接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于12月底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及时向地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强化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将中央、自治区、地区及县本级安排用于衔接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的其他各项涉农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额度、项目内容和工作进度等,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三级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开栏等形式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的公告、公示,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对待公告公示反馈问题,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审计制度,围绕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开展多形式、多方式的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脱贫户代表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二是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由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时开展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发现问题;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五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责任部门根据建设进度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项目检查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检查。

(五)强化目标考核

将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组织实施,对资金整合率高、项目实施整体效果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减乡村振兴考核得分,完成任务低于80%的部门乡村振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完成任务低于60%的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