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则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政法类意见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gzga/2026-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公安局
- 名 称:关于改则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政法类意见建议的答复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10-16
关于改则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政法类第3号代表
意见建议的答复
物玛乡桑嘎等4名代表:
关于《上级要求老年人不得单独立户,需与一名子女合户登记,但受习俗影响,老人与子女实际分开居住的状态。这导致部分刚成家的新户,因户口无法分户,难以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加之近几年户口一直不能分户,给群众成家立户的日常承办带来诸多不便,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政策背景与问题说明。根据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权益,防止空挂户和分户套取政策待遇“等问题,原则上不鼓励老年人单独立户,要求老年人需与一名子女合户登记。但我县牧区群众因生产生活,传统习俗等原因,老年人与子女实际分开居住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刚成家的子女因无法分户,不仅难以独立享受草场补贴,社会保障等政策待遇,也给日常生产生活,子女入学、社会事务办理带来不便,群众反应强烈。
二是已开展的工作举措。针对您们提出的问题,改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已组织公安、民政、农牧等部门专题调研,结合我县牧区实际制定针对性解决措施。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对已成年,实际分家独立居住,有固定生产生活场所的子女,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可申请分户登记,老年人保留在原户内,实现“老年人不单独立户,子女可正常分户”的双向保障。
改则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0日
关于改则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政法类第4号代表
意见建议的答复
先遣乡次杰等3名代表:
关于《一是群众因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分户,却因无房权证始终无法承办分户,原因在于公安部门要求:需要分户前提条件是新立户的需要具备房权证,但目前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尚未在乡村承办房权证相关业务。希望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二是群众因人口增加、离婚等原因产生分户需求,需同步解决新增立户的住房问题,推进分户工作开展;但受各类政策因素影响,自2021年以来分户业务一直未能承办,不少家庭虽户籍未分,实则早已分开生活,这既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导致部分政策无法落地落实,给群众造成实际损失,希望上级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切实解决群众这一急难愁盼问题。》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已开展的工作举措。一是优化分户材料清单,破除“房权证”堵点。结合牧区实际,对乡村牧区群众分户办理材料进行调整:对无法提供房权证的,可凭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分家协议、分户证明、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明替代房权证,公安部门据此办理分户登记,不再硬性要求提供房权证。二是开展存量分户问题集中攻坚。对2021年以来积压的分户申请建立台账,逐户梳理原因、分类施策,对符合分户条件的,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对因政策限制暂无法分户的,由乡(镇)、村(居)委会出具情况说明,协调相关部门保障群众正常享受政策待遇,避免群众利益受损,从2025年10月以来依法分户18户。
改则县公安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