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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 索引号:xzebb/2026-0004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改则县政府办
  •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命令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11-0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冬季至2027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命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和重大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与防火区

(一)防火期与防火紧要期。根据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全区提前进入今冬明春防火期,自2026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结束。其中,2026年12月15日至2027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防火期内,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风险显著增高,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可能性与危险性持续上升,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保持高度戒备,执行更严格防控措施。

(二)防火区。西藏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区域为防火区,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命令。

二、防火目标与责任

(一)防火目标。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火灾、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和人员伤亡底线,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保障重大工程有序建设,为西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防火责任与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重救轻防”的现实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林长制”监督考核机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员、护林员、草监员等防火职责。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做好防火工作。林草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干部分级分片包片蹲点任务,督导重点施工企业健全防火机构,完善制度、配足装备,严格动火审批流程。乡镇(街道)、村(居)要逐层分解防火任务,精准匹配至每个山头地块、具体人员,逐户签订用火承诺书,明确责任事项与工作标准。

三、防火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按规定在林牧区交通要道、自然保护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关键卡口实行专人看守,落实封山防火、进山登记、火种收缴等措施。进入防火区域人员必须扫码或实名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紧盯农事、祭祀、煨桑、施工、旅游等野外用火,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林区范围内野外用火必须做到“十个严禁”。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批准,详细说明时间、地点、范围、目的、防火措施,经批准后严格按照程序实施,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防火紧要期内或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督促属地采取超常举措加强应对,迅速组织力量下沉一线,实施全面封山禁火。对未经许可擅自在防火区域用火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森林公园、景区、在建工程、寺庙、煨桑点、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通信基站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强化排查、整改销号全过程责任链条,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实行台账管理与销号闭环。相关责任单位要因地制宜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周边及林下枯枝落叶等可燃物,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林草、电力等部门要持续推进“林电共安”专项整治,紧盯7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警,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实施差异化管控,分段分区拉闸避险,待风力减弱,线路核查无异常后有序复电。在气象条件允许时,适当采取人工降雨和洒水增湿作业,降低火灾风险。护林员、草监员每日对辖区开展全覆盖巡查,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巡林督导,研究解决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出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早发现、快处置”,完善风险研判、滚动会商、预警发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卫星监测、地面巡查、航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舆情监控等手段,加强境外火、雷击火、人为火等各类火情监测预警,提高火情监测预警覆盖面、精准度。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预报,为早期响应提供支撑。高火险期,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和火险变化趋势,加强短临研判与预警速报,及时采取“直通式”“点对点”方式向高火险区发出安全提示,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临灾叫应机制,切实抓好预警叫应机制的跟踪反馈。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八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传活动,对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设施设置规范》增设防火警示标牌,做到“防火有阶段、宣传不间断”。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播发防火命令、公告、禁火令、高火险信息、典型案例及警示信息。深入挖掘模范典型,加强“以案示警”和“行刑衔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时度效。加强林牧区群众和进山入林人员精细化教育,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安全用火,鼓励群众发现、举报火灾风险隐患和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建立健全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针对未成年人、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小手拉大手”“一对一”靶向宣传。

(五)提升应急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关口前移,将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防火期内,各级应急管理、林草、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同志实行带班值守制度,保证一旦发生火灾随时赶赴火场组织扑救。消防救援机动队伍组织力量携装巡护、以巡待扑,打好主动仗。各类专业防灭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检修机具、装备、通信设备及交通工具,确保完好有效。重点有林县(区、市)加强专业半专业队伍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足扑火物资,强化日常训练。

(六)做好火情报告。高火险期,护林员、草监员要扩大巡查范围,增加巡查密度和频率,规范巡护记录,发现火情立即上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第一时间拨打“12119”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强化火情核查与早期处理,确保有火必报、报扑同步,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步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和部门。
(七)科学处置火情。各地接火情报告后,要着眼“小火重兵,一次奏效”,组织就近力量快速出动,并视情组织增援力量。加强火场全过程安全管控,落实专业指挥,严格遵循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和“三先四不打”要求,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重大敏感火灾提级应对、主动介入、重兵歼灭,坚决杜绝人员伤亡。做好火场清理看守,紧跟主攻队伍,分段分片包干,确保打一段清一段、巩固一段,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四、监督与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严重损失的火灾,火案必须限期侦破,实行提级调查;对于履责不力、作风漂浮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自治区主席 嘎玛泽登

2026年10月28日